当前位置首页 >> 八卦中心 >> 正文

通过“摸金倒斗”发横财?盗墓违法牢里关!-中国长安网

更新时间: 2025-06-19 14:41:27

阅读人数: 681

本文主题: 盗墓小说被判八年的小说叫什么

近年来,各类盗墓题材的小说和影视作品层出不穷,里面惊心动魄的盗墓情节,价值连城的奇珍异宝无不让人浮想联翩。可这些虚幻美好的世界只存在于文艺作品中,幻想通过“摸金倒斗”发横财,你的人生剧本就不会像小说电影里那样“分金定穴看缠山”,而是盗墓违法是牢关……案例一贵州遵义人叶某初中毕业后,便踏入社会,梦想着能早日过上有钱人的生活。可学历不够、没有特长的他只能四处打工谋生,但内心里想成为富人的想法却越发强烈,却苦于没有“良策”。一次偶然的机会,喜欢看小说打磨时间的叶某接触到了盗墓类小说,并迅速被其惊险刺激的剧情所吸引,小说中每每描绘到古墓探险、发掘出惊天秘宝的情节时都会让他激动羡慕不已,渴望自己能像小说中的主角一般,倒斗翻金银、一夜能暴富。渐渐的,他发现自己似乎从小说中找到了致富“良策”——盗墓!打小在农村长大的叶某,对于自家周围的山林环境极为熟悉,记得村里老人提及周边曾发现过古墓,在萌生“盗墓致富”的想法后,他与同村“志同道合”的胡某找来绳索、锄头、撬棍,开始疯狂作案。短短2个月的时间,叶某伙同胡某挖掘了位于遵义市红花岗区喇叭镇、新蒲新区虾子镇、播州区茅栗镇三地的七处墓葬,虽然大多空手而归,可也有所“斩获”,将盗挖所得的物品拿到古玩市场变卖分赃后,叶某的“致富信心”倍增,准备再接再厉,当他再次盯上一处墓葬准备如法炮制时,被蹲守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文物局鉴定,叶某盗掘的七处墓葬均系明代古墓葬,具有一定的重要历史价值。叶某最终因犯盗掘古墓葬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当冰冷的手铐带上双手的那一刻,我才如梦初醒,小说里只讲述了盗墓是如何的刺激,找到的宝物多么的值钱,却没说这是犯法的事啊……”回想起被抓时的一幕,叶某至今仍对自己的贪婪和无知悔恨不已?相关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案例二2016年4月,家住贵州省镇远县的姚某某从亲戚唐某某处打听到甘溪镇有人去世,刚下葬的消息后,便谋生了盗挖坟墓内的尸骨用来当药材卖,谋取钱财的想法。经过前期谋划,他向唐某某谎称自己有朋友身体不好,需要去坟墓上祭拜祈求保佑身体好转为由,借机去墓地进行实地查看。唐某某偏信了姚某某,便带着他去看了那座并排安葬的坟墓。回来后,姚某某觉得同时挖两座坟一个人的力量太小,费时费力,便与老乡罗某庆和罗某强商量盗挖尸骨的事情,其间对两人谎称盗墓是帮助逝者迁葬,挖出来后重新找一个风水宝地安葬可以帮助二人转变命运同时起到保佑作用,罗某庆和罗某强便同意一起盗墓。5月初的一天,三人准备好盗墓的工具和抓泥鳅的工具,开着姚某某借来的皮卡车前往唐某某家,在唐某某家吃完饭后他们借口要去抓泥鳅,唐某某便带着他们去查看抓泥鳅的田地。当日晚上21时许,三人来到抓泥鳅的的田地里用自制的工具佯装抓泥鳅。次日凌晨2时许,见夜深人静,三人便拿着事先准备好的锄头、铁锹、柴刀、钢钎来到事先查看好的坟墓边。观察了几分钟后三人就开始轮流挖和铲土,挖开坟墓后罗某强就用事先准备好的木钩将坟墓内的尸骨钩到挖开的洞口,捡起放在事先准备好的白色蛇皮口袋内,挖完第一座坟后将土回填好后,三人又开始轮流挖第二座坟,将第二座坟的尸骨取出装好并回填好土后,三人就拿着盗挖的两袋尸骨离开案发地。当天上午,附近村民发现并排墓地有被盗的痕迹,随即报警。次日,犯罪嫌疑人姚某某、罗某庆、罗某强分别被警方抓获。根据法院审理判决,姚某某、罗某庆、罗某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尸骨,构成盗窃尸骨罪,判处姚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判处罗某庆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罗某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相关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案例三2016年的一天,在山东因做生意不顺的罗某,又和妻子发生了口角,和几个所谓的朋友在酒桌上大倒苦水。酒过三旬,来自贵州的张某神秘兮兮的问在坐的罗某与刘某想不想发笔“横财”,细细一问才知道,在张某老家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有一座古墓,听村里的老人说:“这座墓是清代当地苗族一个苗人头领的墓葬,听说说里面陪葬了不少许多金银珠宝看着面红耳赤的张某面说得唾沫横飞,罗某不禁动了心思。为了掩人耳目三人驱车前往贵州,并和张某的朋友刘某兄弟、龚某等人商定盗墓事宜。4月初的一天,借着夜色正浓,罗某一行六人携带洛阳铲、牵引绳等工具来到墓葬所在地进行盗掘。初次盗墓,胆子较小的罗某被分配了放风的活,胆战心惊的他脖子一伸一缩的看着周围动向,稍微有点风吹草动就让他起了满身鸡皮疙瘩。不到三个小时,看着灰头土脸的其他几人向罗某扬了扬手中的耳环、簪子等“战利品”,罗某心中的怯意瞬间一扫而空,转而是欲望背后贪婪的窃喜。有了第一次的经验,这个“盗墓队伍”的胆子越来越大,短短一个月内又分别在遵义市播州区尚嵇镇新华村龙坑头组、毕节市金沙县长坝镇店民村林场组盗掘两座古墓。“人的欲望就像火山”,在欲望的驱使下,这伙人在罪恶的泥淖里越陷越深,在他们盗掘毕节市金沙县源村镇一座古墓时,被早已得到线报埋伏在周围的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罗某,因盗掘古墓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听着法官威严的宣判,罗某后悔莫及。相关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点烛,鬼吹灯。不懂法,毁一生。(贵州监狱)相关报道

通过“摸金倒斗”发横财?盗墓违法牢里关!-中国长安网

攸县人民政府 - 男子组团盗墓获刑罚

还记得受百万读者狂热追捧的《盗墓笔记》吗?它是南派三叔从2007年至2011年所写的一个盗墓题材的小说,除了拥有跌宕起伏的情节,惊心动魄的故事,更以妙笔画出了千年古墓的神鬼机关,揭开了土夫子的神秘面纱,一直深受广大书迷的追捧。近年来有人效仿《盗墓笔记》里的人物组团进行盗墓因此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近日,攸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团伙盗掘古墓葬的案件。这起案件涉及人员达8人,其中包含一名未成年人。2016年10月,王某某从网上了解到湖南省沅陵县沅陵镇窑头村一带有规模较大的古墓,遂召集同乡卢某某2次到湖南踩点,并准备好帐篷、洛阳铲、探针、绳子等作案工具后,陆续邀约王某、牛某某等6人到沅陵组成盗墓团伙,他们约定,由王某某出资(盗墓同伙行话为“支锅”,即为团伙成员犯罪时期提供食宿等开支),其余七人具体实施盗墓。经过多次踩点,12月4日晚,由王某某负责守车和接应,其他七人在窑头村黑子山下的一个原有盗洞进行挖掘,除了挖到几片陶制制品残片外,并无其他所获,当晚12时许,他们撤离现场,回到沅陵县城租住地,等待时机,伺机再次作案。12月5日,该团伙成员八人被公安机关全部抓获。由于王某某等八人所盗之墓是战国秦汉墓地,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他们的行为破坏了古墓的完整性,严重妨害了文物管理秩序,故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依法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朱某某(未成年)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卢某某、甘某某等六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大学生痴迷小说参与盗墓获刑十年,检察官:没挖到宝物也构罪-中国长安网

因痴迷小说《盗墓笔记》,为寻求刺激,在校大学生竟以身试法,结伙十余人盗掘古墓。日前,经河北省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王某是山东某高校的在校大学生,平时酷爱读网络小说。2020年5月,他迷上了《盗墓笔记》,被小说中惊险刺激的盗墓故事所吸引,梦想自己也能成为“摸金校尉”,经常在网上和网友探讨这类话题。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其网友曾某想到自己的朋友彭某正在寻找盗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M129北朝墓的“投资人”。于是,在曾某的反复劝说下,王某以“投资人”身份加入到彭某的盗掘团伙。2020年6月中旬,王某乘火车从老家到邯郸,开始参与实施盗掘古墓有关计划。他们到市场上购买了电瓶、电镐、手套等作案工具,多次结伙进入墓穴盗掘,均无所获。无奈之下,他们决定再干最后一次,如果还找不到东西就散伙。7月1日晚,他们再次进入盗洞挖掘。2个小时后,被提前布控的公安民警抓获。彭某逃窜至四川省成都市后又参与盗掘汉代古墓,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坦白相关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王某当庭表示不会上诉。相关报道

黑米吧

欢迎來到黑米吧指南,我们致力于提供全方位的日常生活健康知识,涵盖了各方面的科学知识,是值得信赖的社区。